近年来,中纪委明确提出将对公职人员的三种违规行为展开深入调查,一旦发现,必将依法严惩,绝不留情。许多公职人员抱有侥幸心理,认为自己的违规行为隐藏得很深,不容易被查到。其实,纪律监督无处不在,任何隐蔽的手段只要触犯了纪律的底线,一旦被核实,必将受到严格追责。
首先,隐名从事商业活动或变相注册企业的违规行为已成普遍现象。不少公职人员在公开敛财的情况下逐渐减少,而选择隐蔽的方式进行商业活动。他们通过亲属或朋友名义注册公司,并在幕后操控所有事务。例如,有位交通局局长以自己的财务实力,让其妻弟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。从工商注册信息看,这家公司与他并无直接关系,但实际上,局长掌控了公司的资金、运营和决策。后来公司亏损,局长却误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,认为不会受到追责。然而,纪检部门只关注实际控制人,而非名义登记。即使公司处于亏损状态,公职人员在背后操纵公司依然构成明确的违纪,必须依法处理。目前,借助亲友的名义注册企业进行谋利的情况是纪检重点查处的对象。
其次,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取私利的行为也备受关注。部分公职人员对自己的投资行为产生误解,以为合法收入投资于企业、赚取分红属于正常理财。某地一名副局长用自己的积蓄入股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,持有10%的股份,并且在三年内获得了45万元的分红。他认为自己没有利用职权帮助该企业,因此收益是合法的。然而,相关纪律明确规定,公职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,一旦入股这样的企业,就会形成利益关联,使得后续办理审批和政务业务时存在权力倾斜的风险。为避免廉政风险,制定此项纪律至关重要。不论是否涉及以权谋私,入股非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违纪行为,所有违规取得的分红也会被追缴。
第三,公职人员收受企业的无本股份和虚假合作以谋取利益,属于最严重的权钱交易,还可能触犯法律。例如,一名国企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私营企业获得多个工程项目,作为回报,对方邀请他合伙开公司,所有资金均由对方承担。该干部没有出资,也不参与经营,却拥有20%的股份,并伪造转账记录以逃避审查,最终非法获利180万元。纪检部门通过银行流水的核查揭示了他的虚假行为,这名干部最终被双开并依法追究。
中纪委以真实案例警示公职人员:作为国家公职人员,必须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。如果想从事商业活动,完全可以在辞职后合法经营。只要身处公职,就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,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。随着纪检技术的不断升级,资金流向、股权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穿透式核查已成为常态,任何隐藏的违规行为都难以逃脱追责。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、试图钻规定空子的公职人员,仍应及时停止不当行为,否则惩处必将相随。